合同未盖章但履行了是否会生效?
我跟别人签了个合同,当时因为一些原因合同没盖章,不过后来我和对方都按照合同的内容开始履行各自的义务了。我现在有点担心这个合同的效力问题,想知道像这种合同未盖章但已经履行了的情况,合同到底生不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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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未盖章但履行了是否生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合同生效的一般概念。合同生效,通俗来讲就是合同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合同以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作为成立的标志。不过实际中存在合同未盖章的情况。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即便合同没有盖章,按照法律规定合同也是成立的。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自成立时就生效。 举例来说,甲公司和乙公司谈好了一笔货物买卖的合同,书面合同拟定好后还未来得及盖章,甲公司就按照合同约定把货物发给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收了这批货物并进行了使用或者销售等处理。在这个例子里,虽然合同没盖章,但甲公司履行了供货的主要义务,乙公司接受了货物,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成立且生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他义务。 所以,合同未盖章但履行了,在满足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这一条件时,合同是可以生效的。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签订合同还是应该尽量规范操作,及时完成签名、盖章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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