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的土地没用完归谁?
我家的地之前被政府征用了,说是要搞建设项目。结果项目进行到一半搁置了,地也没用完。我就想知道这没用完的地到底该归谁啊?是重新归我们家,还是政府继续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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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征用的土地没用完归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土地征用的概念。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被征用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会发生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如果是国有土地被征用后没用完,一般情况下,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应条件时,经批准可以由政府收回。而对于集体土地被征用,如果项目未完成或土地未用完,原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直接收回。但当该土地后续不再作为被征用的用途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通常来说,可能会将其恢复成适宜的土地状态,若符合相关条件,有可能再用于农业等用途。不过,最终的归属和处理方式还是要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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