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分割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用的?

我最近打算和家人签财产分割协议,但又怕协议里有些约定到时候不生效。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在财产分割协议里,有哪些约定是属于无用约定的,免得签了协议最后白忙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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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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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有几种常见的无用约定情况。首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是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等而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将违法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违法所得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作为合法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如果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损害了这些权益,那么该约定就是无效的。比如,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将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这种约定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再者,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也是无用的。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它是社会基本的道德和伦理要求。如果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该约定无效。比如,协议中约定以不道德或违背社会公序的条件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这样的约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限制他人人身权利的约定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也是无效的。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得再婚,否则就丧失财产分割的权利,这种约定明显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是无效的。这也是基于《民法典》中对人身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协议就是可以被撤销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和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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