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中有哪些是无用约定?
我最近在和家人商量财产分割的事情,准备签个协议。但又怕协议里有些约定是没用的,到时候起纠纷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财产分割协议里一般有哪些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呢?
展开


财产分割协议是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约定,但并不是所有的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财产分割协议中常见的无用约定。首先,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约定是无效的。比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等。这些约定限制了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种限制他人基本人身权利的约定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是无效的。其次,逃避法定义务的约定也是无用的。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全部财产转移给一方,使另一方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种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再者,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比如,协议中约定将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或者违反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约定。这些约定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约定不明的条款也可能导致无效。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中对财产的描述不清晰、分割方式不明确等,可能会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并且在无法明确双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总之,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无效约定,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