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侵权?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侵权,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规定、判定因素等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判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侵权,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这是判断侵权的重要标准。如果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企业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比如认为两者有合作关系、隶属关系等,就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市场上有知名的“苹果”电子产品商标,如果一家新开的手机维修企业将“苹果”作为企业字号,消费者可能会认为这家维修店是得到苹果公司授权或者与苹果公司相关的,这种情况下就容易造成混淆。
二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如果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商品或服务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侵权的可能性就更大。比如,“可口可乐”是饮料类的知名商标,如果有一家新的饮料企业将“可口可乐”作为企业字号,就很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是一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企业使用“可口可乐”作为字号,由于法律咨询服务与饮料商品差异较大,一般不容易造成混淆,也就不太可能构成侵权。
三是商标的知名度。如果该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受保护的范围相对更广。知名商标在消费者心中有较高的辨识度和影响力,使用其作为企业字号更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更大。
综上所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并不一定就构成侵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注册企业字号时,建议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对是否构成侵权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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