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当时有两个亲戚在场。我不太清楚这样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想了解一下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具体是什么,有哪些规定能保障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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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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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况。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灾难、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来不及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比如,遗嘱人突发严重疾病,生命垂危,已经无法书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此时就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这是口头遗嘱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危急情况,遗嘱人就不能订立口头遗嘱。 其次,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证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真实情况的人。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继承人的朋友、生意伙伴等,可能会因为与继承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而影响见证的公正性,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 最后,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因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有能力以其他更稳定、更可靠的形式订立遗嘱,此时口头遗嘱的效力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例如,遗嘱人在突发疾病时订立了口头遗嘱,但经过治疗病情好转,能够书写遗嘱或者进行录音录像订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只有在满足上述有效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处理涉及口头遗嘱的相关问题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实现,同时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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