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取保候审和留置这两个概念,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身边有人遇到了相关的事情,一个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另一个被留置了,我就很想知道这两个到底差别在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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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它们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条件、适用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取保候审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而留置是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使用的手段。 其次,适用机关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决定和执行。而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采取留置措施。 再次,适用条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最后,适用期限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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