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解除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不太明白留置和解除留置到底咋回事。有人跟我说被留置了,可后来又说解除留置了。我就想知道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后果都是咋样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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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将其带至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以进行调查的一项措施。这一措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而解除留置则是指在留置的法定情形消失后,监察机关决定结束对被调查人的留置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比如,经过调查,发现被调查人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或者已经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不需要继续留置等情况。根据《监察法》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是监察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手段;而解除留置是对留置措施的终止,意味着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恢复正常。留置是为了保障调查的顺利开展,而解除留置则是基于法定情形的变化或者调查的阶段性结果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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