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格式电子合同,里面有仲裁条款。我不太懂这条款有没有效,不知道以后真有纠纷了,能不能按这个仲裁条款来解决。我就想了解下,在格式电子合同里,这种仲裁条款的效力到底是怎样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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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条款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格式电子合同和仲裁条款的概念。格式电子合同是指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合同。仲裁条款则是合同中约定的,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条款。 对于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判断,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格式电子合同中,如果仲裁条款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合同的一方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例如,采用加粗、变色等明显的标识,或者在签约流程中设置专门的确认环节,确保对方能够注意到该仲裁条款。如果没有履行这些提示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仲裁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自然也就不具有效力。 其次,仲裁条款本身也需要符合仲裁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果格式电子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缺少上述必要内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例如,只约定了仲裁,但没有明确仲裁事项或者没有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仲裁条款无效。 另外,如果仲裁条款存在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主要责任等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方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被撤销,仲裁条款就自始无效。 最后,在判断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时,还需要考虑电子合同订立的特殊情况。比如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的电子签名法等规定。如果电子签名存在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合同包括仲裁条款的效力。总之,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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