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在医疗纠纷中十分关键的问题,它决定了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在医疗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患者要先证明自己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以及自己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比如,患者要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等,来证明自己去这家医院看过病,并且身体出现了不良后果。 对于医疗机构的过错,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有明显的手术失误、用药错误等情况,患者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像手术记录、药品清单等。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就由医疗机构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就会被认定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医疗损害鉴定在确定医疗过错和举证责任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患者或者医疗机构都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鉴定意见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帮助法院确定双方的责任。 总之,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患者和医疗机构都要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及时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