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是否有效?
我和一位老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我负责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他去世后把名下房产留给我。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对我们双方是不是都有效,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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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从法律上来说,判断遗赠扶养协议对双方是否有效,要从多个方面考量。首先,协议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遗赠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对于扶养人,也需要有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比如,如果扶养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个协议可能就会存在效力问题。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有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都不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例如,若扶养人以威胁遗赠人的方式迫使签订协议,那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再者,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中不能约定将非法所得的财产作为遗赠内容。 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它对双方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扶养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就有权按照协议获得遗赠财产;遗赠人也应当遵守协议,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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