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被人威胁,不得已写了一张欠条。现在对方拿着这张欠条找我还钱,可这是我受胁迫写的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张欠条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我需不需要还钱?
展开


在法律领域,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受胁迫”这个概念。受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通过威胁等手段,让另一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做了某件事,比如写欠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就意味着,受胁迫写下的欠条,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受胁迫写的欠条在被撤销之前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在被撤销之前,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受胁迫方没有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张欠条,那么它就和正常的欠条一样,在形式上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受胁迫方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受胁迫方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受胁迫方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这些证据可以是当时的录音、录像,在场证人的证言等。 一旦欠条被撤销,那么它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受胁迫方也就不需要按照欠条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所以,受胁迫打的欠条并不是绝对无效,而是处于一种可撤销的状态,关键在于受胁迫方是否行使撤销权以及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