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是一回事吗?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遇到了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样的,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区别在哪里,在实际的税务操作中分别是怎么应用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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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并不是一回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定期定额征收,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机关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定额核定,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保持不变。比如一个小商店,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经营面积、客流量等情况,核定其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 500 元。 核定征收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它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包括多种具体的方法,除了定期定额征收外,还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例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如果企业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等,税务机关可能会按照一定的应税所得率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关依据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等。 综上所述,定期定额征收是核定征收中的一种具体形式,核定征收包含了定期定额征收以及其他多种征收方法,它们在适用对象、核定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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