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骗的婚姻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前对我隐瞒了重大疾病史,感觉自己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结的婚。我想知道这种受欺骗的婚姻,在法律上效力是怎么认定的呢?会不会直接判定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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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受欺骗的婚姻效力如何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婚姻效力的几种情况。在我国法律中,婚姻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这三种。 首先,婚姻无效的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受欺骗并不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范围内。也就是说,仅仅因为一方在婚姻中存在欺骗行为,并不会直接让婚姻被判定为无效。 接着说说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受欺骗的婚姻,如果欺骗的内容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隐瞒重大疾病,那么受欺骗的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欺骗的内容不涉及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那么婚姻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总之,受欺骗的婚姻效力认定要依据具体的欺骗内容,对照法律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情形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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