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孕妇需要赔偿多少?


在法律上,公司开除孕妇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期”)内,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这意味着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怀孕和生育是女性为人类繁衍做出的贡献,法律为了保障她们在这个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才做出这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在女职工“三期”内,公司不能以这些理由来开除孕妇。 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孕妇在公司工作了3年,她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应该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不过,如果孕妇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的。所以,当遇到公司开除孕妇的情况时,要具体分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情形,再确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