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债务有约定,他承担大部分债务。但现在债主找我还钱,说离婚协议不算数。我想知道这离婚协议里对债务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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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对内效力来说,也就是在夫妻双方之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而,从对外效力来讲,也就是对于债权人而言,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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