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为了买二套房办了假离婚,还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我有点担心这协议的效力,万一之后我们感情出问题真分开了,这协议会不会对我不利?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假离婚签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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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假离婚”其实并不存在这样的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在法律上正式解除,并不区分所谓的“真离婚”或“假离婚”。 关于假离婚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即产生法律效力,这部分内容是不可逆转且有效的。也就是说,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从法律意义上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了,即使当初是出于“假离婚”的目的。 其次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如果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财产分割等协议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所以,假离婚签订的协议,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是有效的;关于财产分割等其他内容,在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也是有效的,但如果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则有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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