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再来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之前没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提出补签,我不知道这样合不合适,也不清楚补签后对我权益有没有影响,想了解下出了工伤再来补签劳动合同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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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再来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从法律上来说,补签劳动合同是对双方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虽然法律要求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没有禁止事后补签。 对于劳动者而言,补签劳动合同也有一定的好处。一方面,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避免之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另一方面,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主张工伤赔偿会更加顺利。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证明。然而,即使没有补签劳动合同,只要能通过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补签劳动合同可以简化这个过程,提高效率。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如果补签的合同日期涵盖了未签订合同的时间段,劳动者可能就无法主张这部分双倍工资了。所以,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时,要谨慎考虑自身权益,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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