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存在用假公章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公司用假公章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旦有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做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基本法律依据。 接下来分析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代理人,即使使用的是假公章,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那么合同通常是有效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表见代理或代表行为。比如,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办公场所与对方签订合同,使用了假公章,但对方并不知情,并且基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有理由相信合同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此时合同有效。《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然而,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没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并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章是假的,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不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 此外,如果合同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故意使用假公章欺骗对方签订合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公司用假公章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签订合同的人的身份、相对人的主观状态以及是否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形。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