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在商业活动中,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认定这类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能不能约束双方,有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对于用假公章签订的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有效或者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表见代理。 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使用假公章的一方有代理权,比如该方持有公司的介绍信、空白合同等文件,并且交易的过程符合正常的商业习惯,那么即使使用的是假公章,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相反,如果相对人明知对方使用的是假公章,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却仍然与之签订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质疑。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不会保护恶意的交易。 此外,如果使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比如伪造公司印章罪等,那么合同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发现对方使用假公章签订合同,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然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有效,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总之,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