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哪些法条?
我遇到个事儿,感觉相关情况事实不太清楚,证据也不足。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有哪些具体的法条规定,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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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有多处相关规定。 首先,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法条涉及。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体现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院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如果证据达不到起诉的标准,检察院不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在审判阶段,依据该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这表明当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会作出无罪判决。而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是关于二审中遇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的处理方式。 在民事诉讼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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