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一个案子,感觉里面证据不足,事实也不清楚。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案子会怎么处理,是会继续调查,还是直接就有个结果了呢?我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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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不同的诉讼阶段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撤销案件。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承担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的职责,如果发现证据不充分无法支撑案件继续侦查下去,就应当及时终止,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进行全面审查。要是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为了保证起诉的质量,防止将证据不充分的案件提交到法庭,浪费司法资源。 到了审判阶段,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保障,避免让被告人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被错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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