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不适辞职有赔偿吗,能赔多少钱?
我身体一直不太好,最近心脏老是不舒服,实在没办法继续工作,就想辞职。但我不清楚因为心脏不适辞职这种情况,公司会不会给赔偿,如果有的话能赔多少,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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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劳动者因为心脏不适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主要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等情况的一种补偿。一般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有过错,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 而因为自身心脏不适主动提出辞职,并不在上述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范围内。不过,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心脏不适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强度过大等,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或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来确定。所以,劳动者需要先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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