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期间“被逼”签署的放弃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期间,他以各种理由威胁我,让我签署了一份放弃财产的约定。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我不想履行这个约定。我想知道,这种被逼迫情况下签的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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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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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时会签署关于财产的约定。而当一方称是“被逼”签署放弃财产约定时,其有效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一方是在“被逼”的情况下签署的放弃财产约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被逼”在法律上可理解为存在胁迫的情形。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签署放弃财产约定时存在胁迫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约定。 那么,如何证明存在胁迫呢?这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当时的录音、录像资料,证明对方存在威胁的言语或行为;现场的证人证言,有其他人目睹了胁迫的过程;或者事后与对方沟通时,对方承认存在胁迫行为的聊天记录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会审查是否存在胁迫的事实,以及该胁迫行为是否足以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署约定。同时,也会考虑约定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等情况。如果最终认定确实存在胁迫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撤销该放弃财产的约定。 总之,婚姻期间“被逼”签署的放弃财产约定不一定有效。受胁迫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供充分的证据,请求撤销该约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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