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重组时原债务如何承担?

我有一家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重组程序。现在债权人都找上门来要求还钱,我很担心这些原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会不会让我个人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在企业破产重组的情况下,原债务到底是怎样承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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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重组是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面临破产时,为了挽救企业而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原债务的承担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法人独立财产制。简单来说,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以这些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后,要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负责调查、管理和处分企业的财产。 对于原债务的承担,一般情况下,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会制定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会对债务的清偿做出安排,可能包括对债务进行延期偿还、减免部分债务等。例如,可能会和债权人协商,将原本需要立即偿还的债务,延长还款期限,让企业有更充裕的时间恢复经营和盈利,以便有能力偿还债务。 如果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那么企业就按照这个计划来承担原债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企业要严格按照计划履行还款义务。 不过,如果企业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通过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将公司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股东就不能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了。 另外,如果企业重整失败,最终宣告破产,那么就要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处理债务。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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