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把别人的东西赠与给了第三人,签了赠与合同。现在东西的真正主人知道了,要我把东西还回去。我想知道我和第三人签的这个赠与合同还有效吗?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效力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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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
  • #赠与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权处分”和“赠与合同”这两个概念。 无权处分,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对别人的财产进行了处置,比如把别人的东西送给别人、卖给别人等。而赠与合同呢,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那么,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受赠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不知道赠与人是无权处分这个财产,同时满足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在赠与合同中虽无价格,但可能存在其他合理情形)、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比如不动产的登记、动产的交付等)这些条件,那么受赠人就可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例如,老张在没有经过房屋真正所有权人老李同意的情况下,将老李的房屋赠与给了不知情的老王,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老王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这个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老王取得房屋所有权。 但是,如果受赠人不是善意的,也就是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赠与人是无权处分,那么赠与合同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比如,小张明知小王的汽车是偷来的,小王还把汽车赠与给他,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财产的真正权利人对无权处分的赠与行为进行了追认,也就是表示同意这个赠与行为,那么赠与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有效。例如,甲未经乙同意将乙的珠宝赠与给丙,后来乙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同意把珠宝送给丙,那么这个赠与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合同。 综上所述,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受赠人是否善意、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以及权利人是否追认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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