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生死条款”。所谓“生死条款”,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概不负责的条款。这类条款看似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但实际上却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多部法律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充分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该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这就意味着,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生死条款”正是用人单位试图免除自己在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得赔偿和救治的权利,因此,这类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生死条款”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将劳动者置于极度不利的地位,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生死条款”的劳动争议案件时,也普遍认定这类条款无效。例如,在一些建筑施工行业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常常会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但当劳动者真的发生工伤事故后,法院并不会认可这些条款的效力,而是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遇到类似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幸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生死条款”,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