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爷爷之前把没有产证的房子卖给别人,合约是否有效?

爷爷之前把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卖给了别人,我们家里人对这份卖房合约的有效性存在疑问。不知道在法律上,没有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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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爷爷将没有产证的房子卖给别人,合约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判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情况下,没有房产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爷爷在签订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他真实意愿的表达,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是一种债权关系。 然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的“不得转让”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强调的是没有产证的房子在办理过户等手续上会受到限制,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因为房子没有产证,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比如无法完成房屋的交付和过户,那么买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该房屋存在其他法律上的瑕疵,比如是违章建筑等,那么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因为违章建筑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基于违章建筑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爷爷签订的这份没有产证房子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合同有效,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因为没有产证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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