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协议的效力问题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打算签一份婚姻协议,规定一些婚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我不太确定这种协议是否有效,不知道法律上对婚姻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也不清楚签了之后是否能真正约束双方,所以想了解下婚姻协议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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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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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忠诚义务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其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姻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其次,婚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如果婚姻协议中约定了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如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剥夺一方的探视权等内容,这样的条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关于财产分配方面的婚姻协议,法律是给予一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另外,忠诚协议也是婚姻协议中常见的一种。目前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些法院认为,如果忠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有明确的违约赔偿等内容,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协议的效力。但也有法院认为,忠诚义务更多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要求,不能通过合同完全约束,对于过于苛刻的忠诚协议条款可能不会全部支持。 总之,婚姻协议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签订婚姻协议时,双方应当确保协议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最好在签订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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