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做了他项权证但没有欠条是否有效?
我把房子做了他项权证给别人,但当时没写欠条。现在对方拿着他项权证说我欠他钱,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光有他项权证,没有欠条,这个情况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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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他项权证和欠条的概念。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简单来说,就是房子的主人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别人拿到的一种证明其拥有抵押权利的凭证。而欠条则是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房子做了他项权证,即使没有欠条,这个抵押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他项权证登记,抵押权就合法设立了。 虽然没有欠条,但他项权证本身可以证明双方存在抵押关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债务关系。如果对方主张存在债务,仅仅凭借他项权证是不够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因为在法律上,主张债权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对于房子的主人来说,如果认为不存在债务或者债务情况与对方主张的不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如果对方无法提供,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 总之,房子做了他项权证,没有欠条,抵押行为有效,但不能直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双方的债权债务情况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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