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时抵押物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我有一套抵押给银行的房子,现在想把它转让给别人,转让价格合理,也不会影响银行的抵押权实现。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未损害银行(抵押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我和买家签的这个抵押物转让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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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时抵押物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抵押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你向别人借钱,把自己的东西(抵押物)押给对方,要是你到期还不上钱,对方就有权处置这个抵押物来拿回借款。而抵押物转让合同,就是把抵押的东西卖给别人所签订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也就是说,在未损害抵押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抵押物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要转让行为不会让抵押权人的权益受损,合同就是合法的。比如,转让价格合理,不会导致抵押物价值大幅降低,使得抵押权人将来无法通过抵押物实现债权;并且抵押人按照规定及时通知了抵押权人。 举例说明,如果张三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四,后来张三想把汽车卖给王五,只要张三卖车的价格合理,不会影响李四将来实现抵押权,而且张三及时告知了李四这件事,那么张三和王五签订的汽车转让合同就是有效的。李四的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这辆汽车上,如果张三到期还不上钱,李四还是可以就这辆汽车主张权利。 所以,未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时,抵押物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这既保障了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合理处分权,又维护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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