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写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正式办手续前就写好了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做了约定。但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份在离婚前写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会不会到时候不算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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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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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写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商量好离婚相关的各种事情,然后写成文字。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然而,离婚前写好的离婚协议,它的效力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也就是说,如果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没有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那么这份离婚协议通常是不生效的。因为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离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没有离婚这个前提,协议的很多内容就无法实际履行。 但是,如果这份离婚协议在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在后续离婚过程中,法院也可能会参考这份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判决。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协议中对财产的分配是公平合理的,且双方都认可,法院可能会考虑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所以,离婚前写的离婚协议不能简单地说有或者没有法律效力,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是否完成离婚程序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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