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一个项目部签了工程施工合同,现在工程进行一半,对方说合同可能没效力,不想继续按合同履行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和项目部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心里很没底,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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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项目部的法律地位。项目部通常是工程施工企业为了特定工程项目而设立的临时性管理机构。它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看,项目部似乎没有独立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然而,在实际的建筑市场中,与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判断,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一种情况是构成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在建筑工程领域,如果项目部持有施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在以往的业务往来中,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了认可,又或者项目部在施工现场以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使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那么此时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例如,施工企业向发包方出具了授权项目部经理签订合同的委托书,相对方基于此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一般是会得到认可的。 另一种情况,如果项目部没有得到施工企业的授权,且相对方也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项目部有代理权,那么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项目部私自刻制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而施工企业对此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就存在很大问题。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需要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要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即使合同有效,在履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如果施工企业以项目部没有代理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相对方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授权文件、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来证明合同的有效性以及自己的主张。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与项目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合同相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审查项目部的权限和相关授权情况,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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