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除后该如何收款?
我签了一份施工合同,现在合同解除了,但工程款还没拿到手。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去收款。想了解一下有哪些途径和方法能保障我顺利收到应得的款项,在收款过程中又需要注意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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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合同解除后收款问题上,有多种情况需要分别来看。 首先要明确合同解除的方式,常见的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就是合同双方通过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在合同里提前设定好解除的事由,当这个事由出现时,相关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条件或情形下,合同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关于收款,如果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这很好理解,活干好了,钱就该按约定给。 要是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起来就复杂一些。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同时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因为虽然工程一开始不合格,但承包人进行了修复并达到合格标准,付出了劳动,所以可以主张价款,但要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这是因为工程最终都没合格,没有达到付款的基本条件。 另外,在计算工程价款时,如果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比如是固定单价,那就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是固定总价,就按照已完工程的比例结算已完工程量价款。但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因施工进度等因素导致不公平,差距过大时可采用鉴定方式来确认工程价款。总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收款要依据工程质量、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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