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财产分割协议只在最后签名是否有效?
我和父母拟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内容都写好了,我们只在协议最后签了名。我有点担心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份协议能生效吗?我想了解一下这种只在最后签名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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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与子女财产分割协议只在最后签名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合同的成立,它意味着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财产分割协议这类书面合同,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都是表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只在最后签名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成立的。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这份财产分割协议符合上述生效要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只在最后签名并不影响其效力。 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尽量明确协议的签订时间、地点等信息,并且确保协议内容清晰、具体、合法。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为见证人,或者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能进一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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