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夫签离婚协议书时,他加了一条我三年内不能再婚的约定。我现在遇到合适的人想再婚,可又担心这个约定有法律效力。我就想知道这种在离婚协议里限制再婚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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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以及何时结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第一百五十三条指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离婚协议书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这一基本法律原则,也违反了公序良俗。 从法律角度来看,限制再婚的约定属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合理限制。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固有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存在的,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加以剥夺或者限制。如果允许在离婚协议中设置限制再婚的条款,那么就会使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受到不当的约束,这显然与法律的立法本意相违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认定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种约定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达成了这样的约定,该约定也不能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一方想要再婚时,不需要受到该约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限制再婚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您在离婚协议中遇到了类似的约定,不必过于担心,您依然享有法律赋予的婚姻自由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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