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会有案底吗?
我之前和别人起了冲突,一气之下砸坏了对方一些东西。现在有点担心,想知道这种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情况到底会不会留下案底啊?想了解一下具体在什么条件下会留案底,对我以后会有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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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是否会有案底,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明白案底是什么。案底一般指的是犯罪记录,当一个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经过法院审判被认定有罪后,就会留下刑事案底。不过广义来说,受到行政处罚,也会在个人档案里留下相应记录。 如果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涉及金额达到五千元,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旦罪名成立,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就会有刑事犯罪案底。 要是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达到七百元左右,这种行为会被当作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受到这种行政处罚,就会留下行政处罚案底。 这里要注意,各地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可能不太一样,比如在福建省,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而且除了数额,像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毁坏手段特别恶劣、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也会影响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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