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预约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个买卖预约合同,约定之后再正式签买卖合同。但现在对方不想继续交易了,我不太清楚这个买卖预约到底有啥效力,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约定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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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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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预约是一种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它是独立有效的合同,和正式的买卖合同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买卖预约的效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买卖预约作为一种合同,只要满足合同订立的一般条件,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买卖预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约束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条件订立本约。这意味着双方都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条款去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如果一方违反这一义务,拒绝订立本约,就构成违约。例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预约,约定在一个月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到期后,甲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甲的这种行为就违反了预约合同的约定。 其二,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买卖预约中,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损失赔偿一般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例如,因为对方拒绝订立本约,导致守约方错过其他交易机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违约方需要进行赔偿。 其三,守约方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强制履行。如果预约合同的内容已经非常具体明确,具备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强制履行不会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障碍,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本约。不过,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强制履行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买卖预约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它和正式的买卖合同还是有区别的。预约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订立本约,而本约才是对具体交易内容的详细约定。在实际生活中,签订买卖预约合同可以为双方的交易提供一定的保障,但也需要明确其效力范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当遇到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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