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盖章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单位已盖章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指的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能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一般情况下,单位盖章意味着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同意,合同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单位盖章通常是在书面合同上进行的,这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表明,单位盖章是合同成立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单位盖章的合同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其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首先是合同内容违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即使单位盖了章,合同也是无效的。比如,合同约定进行非法交易,这种合同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其次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单位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盖的章,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此外,若合同主体不适格,也会影响合同效力。比如,单位在盖章时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时所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总之,单位已盖章的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一概而论。要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内容、签订过程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对合同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