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处分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把朋友暂存在我这里的一台电脑卖给了别人,当时没跟朋友说。现在朋友知道了很生气,不同意我卖。我想知道我这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到底是如何的呢?会影响我和买家之间的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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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处理别人的东西,却擅自把这个东西进行了买卖、转让等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善意取得制度。 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无权处分行为是有效的,受让人可以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比如,买家在购买电脑时并不知道这是你无权处分的物品,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电脑也已经交付给了买家,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电脑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也就是你的朋友,不能要求买家返还电脑,但他可以向你请求损害赔偿,要求你赔偿他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就存在问题。例如,买家知道这台电脑是你无权处分的,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那么原所有权人就有权追回财产,你和买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家需要返还电脑,你可能需要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家因此遭受的损失。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为你的无权处分导致买家最终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买家有权解除和你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无权处分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避免进行无权处分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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