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陈述自己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首先是《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要明确复审的理由和请求。这是整个复审申请的核心文件,要清晰地表达出你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异议和自己的观点。 其次是《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这是证明商标被驳回的依据,是复审申请的必备材料之一。 再者,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适用于企业)或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个人),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合法身份。 另外,还需要提供与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比如带有商标的产品包装、宣传海报、销售合同、发票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商标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对于复审结果有重要的影响。 除了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有助于复审的材料,例如商标的创意说明、设计理念、在先使用的证据等。这些材料可以进一步支持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增加复审成功的几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同时,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节点,避免因逾期而导致复审申请不被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