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洁提单保函是否具有效力?


不清洁提单保函是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当货物表面状况存在瑕疵,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用以换取清洁提单的书面担保文件。下面我们详细探讨其效力问题。 在探讨不清洁提单保函的效力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不清洁提单和保函。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有不良批注的提单,这表明货物在装船时可能存在一定问题。而保函则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一种保证,承诺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清洁提单保函的效力并非一概而论,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存在善意的保函时,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效力的。善意保函通常是指托运人和承运人在没有恶意串通、欺诈第三方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例如,货物的瑕疵并不严重,而且托运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为这些小瑕疵而产生更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承认保函的绝对效力,但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保函可以作为他们内部的一种约定。如果之后因为货物的问题产生纠纷,托运人要按照保函的约定对承运人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是恶意保函,也就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恶意串通,为了欺诈收货人而签发清洁提单,这种保函是无效的。恶意保函严重损害了收货人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法律原则,这种情况下,保函不能作为承运人免除责任的依据。一旦收货人发现货物实际状况与清洁提单不符,承运人仍然要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托运人和承运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不清洁提单保函的效力还受到国际公约和惯例的影响。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国际公约对提单和保函的相关问题都有规定。虽然我国没有完全加入这些公约,但在处理涉外的不清洁提单保函案件时,法院会参考这些国际公约和惯例的规定。 不清洁提单保函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善意的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可能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而恶意保函则是无效的。在国际贸易中,各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谨慎处理不清洁提单和保函的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