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书不公证是否具有效力,若没有效力该怎么办?
我写了一份赠与协议书,没去公证。现在有点担心它是否有效,如果没效力的话该咋处理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这份协议最后不被认可,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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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赠与协议书不公证是否有效力这个问题。赠与协议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赠与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就成立并生效,公证并非赠与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赠与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它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公证在赠与协议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赠与协议书不公证但有效力,在后续履行过程中,若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可以依据有效的赠与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履行。若发现赠与协议书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时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赠与协议书不公证一般是有效的,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保障赠与的稳定性,对于一些重要的赠与,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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