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场地借用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我有一块场地借给朋友用,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我们打算签个免责协议。但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样的场地借用免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什么情况下协议是有效的,什么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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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场地借用免责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免责协议。免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将来责任而订立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判断这类协议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场地借用免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都具有签订协议的能力,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该协议是有效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协议无效。民法典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举个例子,如果场地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没有警示标志,而提供场地的一方在协议中免除自己因这种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那么这个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一旦使用场地的人因为这个安全隐患受伤,提供场地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提供场地的一方利用使用方对法律的不了解,在协议中设置了大量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严重损害了使用方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使用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签订场地借用免责协议时,双方都应该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如果对协议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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