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权转移是否以实际交付为准,试车员撞人致死公司是否要担责?
我把车交付给别人了,但还没办过户手续,后来这车的试车员撞人致死。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车辆所有权是不是交付就转移了,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不要对撞人致死的事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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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车辆所有权转移和公司对试车员撞人致死事件的责任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关于车辆所有权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辆属于动产,一般情况下,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以实际交付为准。也就是说,当车辆实际交付给对方后,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车辆的所有权在当事人之间也已经发生了转移。过户登记更多的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主要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而非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其次,对于试车员撞人致死公司是否担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试车员在试车过程中撞人致死,通常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般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公司承担责任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试车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试车员进行追偿。同时,如果事故的发生存在其他相关方的过错,比如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那么相关责任方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车辆所有权通常以实际交付为准进行转移,而试车员撞人致死,公司大概率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情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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