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时从法律,无法律时从习惯,这种说法正确吗?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的时候,遇到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听人说有法律就按法律来,没法律就按习惯来,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对的。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种说法有没有依据,在实际中该怎么操作呢?
展开


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法律依据的。首先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有法律从法律”指的是当存在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时,人们的行为和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它是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很多情况都要依据这部法典来进行判断和裁决。 “无法律从习惯”则是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适用习惯。这里的习惯并不是所有的习惯,而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适用的习惯必须是在一定地域、一定群体中长期形成的,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并且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在一些地区,对于婚丧嫁娶等事务有着特定的习惯做法,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这些习惯可以作为处理相关事务的参考。 在实际运用中,当面临具体的法律问题时,首先要查找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就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就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的习惯,并且要对该习惯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总之,“有法律从法律,无法律从习惯”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实用性的处理原则,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运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