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用老公和儿子的人头换安置房?
我家这边在搞拆迁,说是可以用人头换安置房。我就想知道,我能不能用老公和儿子的人头来换安置房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随便用了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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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是否能用老公和儿子的人头来换安置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人头换安置房”本质上是基于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通常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和合理补偿因拆迁所遭受的损失。这里所说的“人头”,实际上指的是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人员数量,根据这个数量来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或套数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一般也是以户为单位,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安置补偿。 如果老公和儿子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安置对象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当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规定的安置条件,那么从法律和政策角度是可以将他们作为安置人口,用于换取安置房的。因为他们本身就享有相应的安置权益。 然而,如果老公和儿子不符合安置条件,比如他们的户籍不在拆迁范围内,也不是房屋的共有人等,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他们的“人头”用于换取安置房,这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能不能用老公和儿子的人头换安置房,关键在于他们是否符合当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规定的安置条件。在进行相关操作之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并与拆迁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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