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人去世了还能有人头费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家里有位老人前段时间刚去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老人还能不能算人头费啊?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就想了解下到底怎么算,去世的人到底有没有人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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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人去世了是否还能有人头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明确确立时,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求的相关人员,在土地补偿费用进行分配之前离世,其应得的补偿款收益部分能得到保留;要是在安置方案确定以前就已去世,通常不能保留补偿款收益份额。因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征地补偿款项一般不能作为合法财产继承。 其次,人头费的发放若依据拆迁公告发布时的户籍人口等情况来确定。在拆迁公告发布时,老人已经去世,一般老人是不享有人头费的。比如当地按公告发布当日户籍人口确定人头费发放对象,老人在此之前离世且户籍信息已注销,就不能被列入发放名单。 最后,有些地方的拆迁政策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例如老人在去世前对房屋的建设、维护等方面付出较多,当地政策对此有明确补偿条款,那么就应依据政策给予相应补偿。 总之,在具体的拆迁项目中,应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规定为准,来准确确定已故之人是否能享有人头费。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概念: 人头费: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在世人口进行分配的拆迁补偿款项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安置方案:是关于被拆迁人或被征地人员如何进行妥善安置的计划,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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