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头拆迁的安置房离婚时怎么判?
我家之前按人头进行了拆迁安置,现在和配偶准备离婚,对于这套按人头分的安置房该怎么处理不太清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判定归属和分割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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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按人头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的判决,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按人头拆迁的安置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获得,并且夫妻双方都是拆迁安置对象,那么通常情况下该安置房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对于安置房的判决,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安置房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即拆迁的房屋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因该房屋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可能会倾向于判给原房屋所有人,但对于另一方基于人头获得的安置利益,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在分割安置房时给予适当照顾。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在分割时也会予以考虑。 总之,按人头拆迁的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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