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头分的拆迁房离婚后如何计算?
我家拆迁是按人头分的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拆迁房该怎么算。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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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按人头分的拆迁房在离婚后的计算需要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基础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按人头分的拆迁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获得的,其性质和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拆迁房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分配,并且夫妻双方均被列为安置人口,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该拆迁房中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果拆迁政策明确规定,该拆迁房是基于一方个人的特定身份或权益分配的,比如只针对某一方的宅基地或个人房屋进行的拆迁补偿,即使按人头分配,这部分可能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另外,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双方对拆迁房的分配有过书面约定,那么离婚时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所以,按人头分的拆迁房离婚后的计算,要综合考虑拆迁政策、房屋来源、夫妻双方在拆迁中的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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